一条视频罚45万?权力不能如此任性

一条视频罚45万?权力不能如此任性

hyde025 2025-07-15 装修心得 3 次浏览 0个评论

最近,山东临沂一家小饭馆老板,因为一条视频,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了 45 万元的天价罚款!

怎么回事?原来,这个老板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菜品视频,是关于店里 " 蛤蟆汤 " 和几样菜的。结果,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认定这是 " 发布违法广告 ",而且因为 " 拒不配合调查 ",给店家下了一张《行政处罚告知书》,里面写着,拟罚款 45 万元。

一条视频罚45万?权力不能如此任性

看似有依据,但稍微一推敲发现不是这么回事儿。这个视频一没声音二没价格三没有上链接,比普通客人去店里吃完拍出来的点评视频还要简陋。大伙儿看了都纳闷,就这,也能够得上违法广告?那点评软件里基本上所有的图片视频都够得上了!

更离谱的是,这处罚金额跟处罚理由,还有点 " 货不对板 "。

这份处罚告知书,引用的是《广告法》第九条第(十一)项,广告不得含有 " 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"。

问题是这 " 其他 " 是个啥?没有清楚写明,总不能当成口袋往里装。无论执法人员认定有什么违法行为,都应该白纸黑字、清清楚楚写明白。

更何况,这段视频连饭店名都没出现,也没有推广信息、购买渠道,因此能不能算广告、能不能适用《广告法》管辖,也值得斟酌斟酌。

还有程序问题。告知书说店主拒不配合调查,因此要从重;可店家说接到市监局电话后当即表示愿意配合,并主动删除了视频,这又是哪门子的拒不配合调查呢?

这事儿舆情闹大了之后,当地又发了个不予处罚告知书,落款还是 5 月份。问题是,之前白纸黑字开天价罚单,这会儿又着急忙慌撤火灭火,到底依的什么法?逻辑是什么?难道大家不关注就可以随意执法、舆情一关注就发现自己错了?

根据最新动态,当地组成了联合调查组对此事提级调查,调查结果认定了:处罚证据不足、执法程序不当,撤销执法行为,对五名相关工作人员作出停职处理。

中央三令五申要营造公平、透明、法治的营商环境,给市场主体以确定性,各级政府部门、执法机关都应严格落实。类似 " 一朝权在手、便把令来行 " 的任性做法,不仅有损党政机关形象,更有滥用职权之嫌。

文 / 山秋、安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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